中国心理学会
临床与咨询心理学专业机构和专业人员注册标准
心理师注册暂行办法
临床与咨询心理学专业机构和专业人员注册标准
心理师注册暂行办法
中国心理学会临床与咨询心理学专业机构和专业人员注册标准心理师注册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心理师注册暂行办法》),是中国心理学会临床与咨询心理学专业机构与专业人员注册标准制定工作组根据《临床心理学和咨询心理学专业机构和专业人员注册标准》第1.12条规定,为2007年7月1日前注册为“心理师”制定的暂行执行标准。
2007年7月1日前,心理师若要得到本标准注册,须符合如下标准:
1. 申请者须具有医学、心理学、教育学、社会学等专业相关专业本科或本科以上学历。
2. 申请者须本科毕业后从事心理治疗或咨询工作5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或同等学力)后从事心理治疗或咨询工作2年以上,获得博士学位(或同等学力)后从事心理治疗或咨询工作1年以上。
3. 申请者须在本行业中有合格的伦理素养,没有违法记录和违反专业伦理规则的行为。
4. 申请者曾在国内或国外的专业培训项目中接受过较系统的培训。
5. 申请者须提供1份至少治疗或咨询在8次以上的完整治疗或咨询过程的心理治疗或咨询案例报告,以证明其有进行心理治疗或咨询的专业能力。
6. 申请者须获得2名有效注册督导师的签名推荐。
7. 不完全符合1-4条款规定、情况特殊的申请者经注册或伦理工作组2名委员书面推荐,可向注册工作组提出“心理师”注册申请。
8. 申请者须在通过伦理工作组的伦理审核后,获得注册工作组半数以上委员投票通过,方可注册成为本系统的“心理师”。
9. 本暂行办法自2007年7月1日始自动废止。
中国心理学会
临床与咨询心理学专业机构与专业人员注册标准制定工作组
2007年2月
临床与咨询心理学专业机构与专业人员注册标准制定工作组
2007年2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