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与咨询心理学专业机构和专业人员注册标准
(第一版)
- 目录
- 1. 注册原则和政策
- 2. 临床与咨询心理学专业硕士培养方案注册标准
- 3. 临床与咨询心理学专业博士培养方案注册标准
- 4. 临床与咨询心理学实习机构注册标准
- 5. 心理师注册标准
- 6. 督导师注册标准
- 7. 继续教育或再培训项目的注册标准
- 附:与本标准有关的名词定义
临床与咨询心理学实习机构若要得到本标准注册,须符合4.01-4.11的标准:
4.01实习机构须能够提供一系列直接的针对寻求专业帮助者的专业服务,包括心理评估、心理治疗或咨询。
4.02实习机构应具有书面的声明或者手册,具体描述实习的目标和内容,明确提出对实习学生工作的数量和质量方面的期望和要求。
4.03硕士培养方案中的实习机构的执业人员中至少有2人达到本标准中关于心理师的注册规定并有效注册,其中至少有1人达到本标准中关于督导师的注册规定并有效注册。已获注册人员具有明确的分工,负责整个实习培训流程的完整性和质量。
4.04博士培养方案中的实习机构的执业人员中至少有2人达到本标准中关于督导师的注册规定并有效注册,其中至少1位在该机构担任全职工作。已获注册人员具有明确的分工,负责整个实习培训流程的完整性和质量。
4.05实习机构须是(或从属于)一个固定的单位或机构,该机构须提供给实习学生一个有计划的、设置好顺序的实习培训计划,其重点和主要目的在于确保实习培训的质量。
4.06在实习机构中,实习者的督导工作由全职督导师或者附属于该机构且对督导案例负有责任的兼职督导师提供。
4.07实习学生在实习期间,无论实习期的长短,至少有占总实习时间40%的时间与寻求专业帮助者有直接接触(即在督导下从事临床心理治疗或咨询)。
4.08实习学生在从事临床心理治疗或咨询的实习期间,无论实习期的长短,实习机构的督导应每周至少提供给实习学生1个小时规律的、正式的个体督导,其目的是处理该实习学生在实习期间进行心理治疗或咨询服务过程中与案例和临床技能有关的问题。实习机构每周至少还应有2个小时的额外时间用于如下的学习活动:案例讨论、临床相关问题的专题讨论、小组督导、额外的个体督导,这些活动均应属于实习学生的实习培训流程的一部分。
4.09在同一个时期,至少有2名实习学生正在该实习机构实习。
4.10实习学生须有明确的头衔,比如:实习生、实习心理咨询师、治疗师或临床心理学进修医师等,并且该头衔可以被实习学生所直接接触的寻求专业帮助者获知。
临床与咨询心理学专业机构与专业人员注册标准制定工作组
2007年2月
